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李某、李某某、边某某均系朋友关系,2020年3月24日晚,李某在回家路上与李某某、边某某相遇,三人在交谈的过程中因言语不和在马路边发生口角,李某某、边某某在与李某争吵的过程中一时冲动将李某打伤。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涉案金额较小,事情起因清晰,矛盾纠纷不大,存在调解可能。于是分别对当事人做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对李某的伤情、损失等方面进行了解,并对李某精神上进行安抚。经过承办法官的促膝长谈,李某考虑到李某某、边某某均年龄较小,经济并不宽裕,自己伤情也得到了有效的救治,同意和解。李某某、边某某也承认自己的错误,愿意赔偿李某的损失。在法官主持的调解下,双方冰释前嫌,李某某、边某某当庭支付李某全额赔偿费。该案已实际履行完毕,做到了案结事了,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得到了当事人认可与点赞。
法官寄语:在茫茫人海中能够成为好友是一种莫大的缘分,切莫因一些小事而大动干戈,伤了和气,损害了朋友之间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