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彰显司法为民
以案释法促成握手言和
为扩大法制宣传、节约诉讼成本、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民诉讼服务,2020年11月18日,清水县人民法院白驼人民法庭在辖区王河镇吉山村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巡回审判。
洪某某因经营资金短缺,于2016年8月11日经吉山村张某甲(本案被告)介绍,向同村张某乙(本案原告)借款。张某乙与洪某某并不认识,但考虑到其与张某甲关系不错,且张某甲同意作为担保人,故其答应了洪某某的借款请求。同日,张某乙将3万元借款交到洪某某手中,张某甲向其书写了借条,约定了借款本金、利息、还款日期,三人都在借条上签名。2017年8月12日,该笔借款到期,洪某某以其不在家中且手头不宽裕为由,让张某甲先替其清偿利息。后张某甲向张某乙清偿了第一年的利息5400元。此后,张某乙因无法联系到洪某某,便多次向张某甲催要借款,但洪某某、张某甲两人并未偿还借款。故张某乙诉至法院。
该案是一起出借人无法向借款人催要借款,转而向担保人催要借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结合吉山村的相关情况,白驼法庭认为可以在该村进行一次巡回审判。庭审中,在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陈述、举证、辩论后,经过法庭对本案法律关系及相关规定进行释法说理,并向当事人和旁听群众讲明“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一法律规定,在清楚权利义务后,通过法庭耐心细致做工作,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张某甲同意先归还该笔借款及利息。
派出法庭辖区多为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开展巡回审判,不仅能方便当事人诉讼,并实现自己的权益诉求,达到家门口定纷止争、维护良好睦邻关系的效果,而且,能够让群众在亲身感受到法庭的威严与庄重的同时,了解掌握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今后,白驼法庭将一如既往开展巡回审判,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