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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放贷实不该、敲诈勒索受刑罚
来源:法院审管办 作者:孙永丽 日期:2019/12/31 14:33:11
 

基本案情:

20171210日左右,村民刘某1给被告人高某打电话向其借款,高某答应借款。2018127日(2017年农历1211日),刘某1的儿子刘某2去被告人高某家取3万元的借款,被告人高某当场将21000元交给刘某2,将剩余的9000元当做半年的利息予以扣除,刘某2给被告人高某出具了3万元的借条,约定月利息5分(月利率5%),借款期限为半年。2018624日(2018年农历511日),半年贷款到期(按照农历计算),被告人高某给刘某2打电话索要贷款,并于2018715日给刘某2发短信单方面将3万元的贷款月利息上调至2角(月利率20%),让其准备一个月的利息6000元,并威胁不还利息就要找到刘某2家里要钱并给难堪。后刘某2给被告人高某打电话商量能否将利息调至原来的5分,被告人高某态度强硬,不同意降息,还说到时候还不上钱让他们自己想办法,不行的话就要去他们家里要钱,随后就挂了电话。刘某2担心高某找家里人的麻烦,就打电话将情况告知其父母,刘某1夫妻之前和高某打过交道,知道高某惹不起,得知高某要来家里要钱心里非常害怕,就跟亲戚借了6000元。2018722日上午10时许,刘某2打电话告诉高某6000元的利息已准备好,让高某去家里取。被告人高某和给其干活的刘某3来到刘某1家,刘某1夫妻给高某、刘某3倒水,二人不喝。高某让刘某1将逾期的6000元利息还清,刘某1告诉高某6000元准备好了,希望下个月能够将月利息降至之前约定的5分,高某不同意,并提出嫌利息高就于下月归还借款的所有本金和利息。刘某1夫妻央求高某,高某仍不同意降低利息,刘某1就让高某联系将自家的四轮拖拉机卖了还款,被告人高某打电话联系买家,刘某1妻子在一旁央求高某降低利息,刘某1从屋子里进进出出乱转,嘴里自言自语的说“这让我怎么活哩,让我儿子怎么活”,正说着刘某1就走出了房间。过了一会,刘某1妻子发现丈夫不见了,就急忙走出房门,在院子里叫喊刘某1的名字,刘某1在偏房里答应了一声,刘某1的妻子赶紧走到偏房门口用力推门但没有推开,便叫高某、刘某3来帮忙,三人合力将房门打开后,发现刘某1已经用刀片将自己脖子割破,三人一起帮忙抢救,高某拨打120电话,后拨打110报警,刘某1因失血过多休克性死亡。

被告人高某, 2017112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8723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30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裁判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敲诈勒索罪,与之前犯盗窃罪数罪并罚,后中院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典型意义:

被告人高某高利放贷后,对受害人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的严重后果,该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受到刑罚制裁,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正当的手段,以合法光荣的劳动取得的财物,心安理得。以违法手段、甚至触犯刑法的方式得来的财物,必定付出相应的代价,这种代价有时是人生自由,有时甚至是生命的代价。在此告诫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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