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人民法院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清水县人民法院属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或受令再审。
(三)受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
(四)负责本县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五)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七)负责本县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依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九)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人民群众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承办上级法院下达和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9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派出机构4个,包括:金集人民法庭、白驼人民法庭、红堡人民法庭、山门人民法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包括院机关和4个派出基层人民法庭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1494.2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31.18万元,下降8.07%,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494.2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31.18万元,下降8.07%,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20%。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338.5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6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45.9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46.4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4.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109.2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16.67万元,增长11.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补助奖励金”有所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8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8万元,下降16.85%,下降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资金压减。包括:
保障运转经费3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8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预计出国(境)团组数1次,人次数1人。
(二)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预计国内公务接待12次,人数15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9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42万元,减少3.7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