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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法院多措并举 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
来源:清水县人民法院审管办 作者:张晓瑛 日期:2019/12/17 10:48:14

为充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清水,我院全面贯彻落实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精神,按照转变理念、机构先行、人员跟进、硬件提升、制度保障、机制创新、整体推进的改革思路,多措并举,确保家事审判改革有序、有效、协同推进,初步形成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一、强化组织,完善制度

由县法院牵头,联合县司法局、县妇联成立家事调解委员会,在家事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县法院,负责具体家事调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组建家事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制订家事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家事案件范围,严格家事调解工作流程,为全力解决家事纠纷提供了保障。制定《关于家事调解员管理办法》实现家事纠纷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在家事调解委员会下成立家事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室,调解人员有2名员额法官和8名家事调解员及1名书记员组成。驻法院的援助律师作为特邀调解员定期开展家事纠纷调解工作。

    二、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设施建设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在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上下功夫。对从事家事审判工作的员额法官组织定期培训,认真学习《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打造家事审判专业化队伍。同时,吸纳辖区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女性人民陪审员为家事调解员,参与家事案件审理,发挥她们独有的亲和、细致、易沟通等优势,提高矛盾化解成功率。二是打造柔性设施环境,营造温馨环境。加大投入,打造审判新平台。根据家事案件的特点,努力打造家事审判温馨、和睦、宽容的柔性设施环境,体现处理家事案件所需要的人文关怀和家事审判所追求的精神理念。新建家居式家事调解室和家事审判法庭,布置温馨的家庭环境,精心设置亲情教育区、心理疏导区,将审判台改成家居式审判席,使之从原来的“对簿公堂”变成“拉家常”,让双方当事人在舒缓的气氛中化解矛盾和纠纷。

三、强化多元联动,凝聚化解合力

一是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家事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推动构建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与县司法局、妇联联合制定家事案件联动调解工作办法,充分发挥司法局人民调解的作用,分流家事矛盾纠纷;将诉讼渠道与妇联的调解、维权职能结合起来,聘任专职人员,做好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积极整合社会资源,组建法官、律师、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基层干部、人民调解员参与的调解员队伍,根据家事案件的特点,邀请不同专业的调解员直接为案件当事人提供疏导服务,进行诉前调解。形成家事纠纷解决合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二是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媒体、网络、报刊等宣传手段,广泛营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借助新闻媒体报道典型案例,广泛宣传与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知识,促进平安家庭建设。

四、突出实际,强化效果

一是适用调解前置程序,“先调再审”分两步化解家事纠纷。聘请人民调解员,专门负责诉前调解工作。诉前调解或庭前调解不成的案件再进入庭审程序,以柔性司法手段,尽量促使双方以和解的方式化解家事纠纷。对全部符合诉前调解条件、有诉前调解基础的家事案件均进行了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二是推行离婚冷静期制度通过认真甄别当事人的婚姻、感情状况,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对于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修复和好可能性的案件,及时通过调解或判决处理。对于婚前感情基础深厚、有证据显示双方当事人感情仍有和好可能性,属于冲动型起诉离婚的案件或者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问题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则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启动1个月的离婚冷静期。由承办法官对夫妻双方进行庭前法制教育,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和干预等,修复当事人情感,尽力预防冲动、草率离婚,维护家庭稳定。三是设计制作离婚证明书。设计制作《离婚证明书》样式,在当事人离婚后,为双方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有效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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